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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模式存在问题,无法合理的节约成本
薪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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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节税公司|节税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节税服务,薪酬设计,岗位外包,劳务派遣,社保代缴,劳务外包,薪税优化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社保缴费年限怎么算?社保缴费年限关系到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报销、医疗报销等重大事件,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社保缴费年限怎么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组成
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换句话说,也就是大家每个月自己实打实的缴费。
2、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2012年7月1日国家施行军人保险制度前的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以及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7、2014年9月30日前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工,从正式入编参加工作至离职期间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30日后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工,从正式入编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三、哪些情形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2、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缴费年限怎么算?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申领养老金;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满15年,或者累计缴满20-25年,才能享受终生医疗报销。所以,大家不要轻易断缴社保,多缴长缴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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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已经发布了,涉及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执行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阅读政策原文,了解一下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印发,现结合实施,解读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及渠道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缴存基数调整”模块自主办理;或就近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柜台办理,不受缴存所属机构限制。
三、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4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四、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五、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应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应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缴存单位申请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六、其他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七、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读 人:马培沛 郑丁川
联系电话:028-86280036,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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